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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瞭解,2014年12月初,平塘縣紀委接到群眾舉報:通州鎮政府臨聘人員劉憑近期將操辦“滿月酒”。縣紀委隨即責成通州鎮紀委及時制止。然而,劉憑傢的“滿月酒”並沒有因為鎮紀委打招呼而取消,依然如期操辦,造成不良影響。隨後,通州鎮紀委對劉憑違規操辦“滿月酒”問題介入調查,並報鎮黨委研究給予劉憑批評教育處理,後將調查報告報平塘縣紀委。經平塘縣紀委研究,認為通州鎮對劉憑的處理過輕,責成通州鎮紀委對劉憑的問題進行立案查處,並及時報送處理結果。
面對平塘縣紀委提出的處理意見,作為通州鎮紀委書記的袁秀敏並沒有任何異議,而是很爽快地承諾在2014年12月底前結案。但這個承諾過後,案件的查處卻沒有像劉憑操辦“滿月酒”那樣“守時”。
2015年如期而至,劉憑違規操辦“滿月酒”一案立案查處卻杳無音訊。“是不想辦? 或是不敢辦? 還是不會辦?”平塘縣紀委帶著疑問組成督查組採取現場督查、電話督查等方式多次進行督辦,直至2015年4月16日通州鎮紀委才結案,給予劉憑黨內警告處分。
一起事實清楚証據確鑿的違規操辦“滿月酒”案件竟然花瞭近5個台中二手設備收購月時間才結案,且鎮紀委對縣紀委督查組2次現場督查、3次電話督查置若罔聞,一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,一拖再拖。身為鎮紀委書記的袁秀敏甚至在2月20日哄騙平塘縣紀委說已結案。
對於該鎮紀委在監督執紀問責上不作為,對案件久辦不決的問題,近日,平塘縣委常委會議研究,對通州鎮紀委書記袁秀敏作免職處理。(劉榮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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